云南省国际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号: L-YN-GJ-00018
关于我们 报名须知 旅游承诺 订金及支付
高尔夫 | 旅游景点 | 云南交通 | 云南历史 | 旅游购物 | 云南美食 | 风俗民情 | 旅游快讯 | 旅游常识 | 旅游法规|旅游游记|云南轶事
云南旅游高尔夫线路
探险旅游会议线路
特色线路自驾车
国内线路蜜月旅游
欧洲旅游特价线路
稻城亚丁专线
  站点首页 > 文章系统 > 旅游指南 > 旅游法规 > 文章详情    [返回上页]
  云南酒店推荐
酒店预定-昆明海…
220元
酒店预定-丽江官…
420元
西双版纳傣园酒店
340元
酒店预定-昆明天…
480元
酒店预定-绿洲大…
450元
大理风花雪月大酒店
400元
酒店预定-泰丽国际酒…
320元
             更多>>
  旅游租车
 奔驰-600¥1500
 夏利-奥托¥260
 昌河-长安(6)座¥260
 长安之星(6)座¥300
 克莱斯勒捷龙(7)…¥700
 丰田越野(6缸)7…¥1800
 北方(58+2)座¥1200
             更多>>
  云南旅游景点
 轿子雪山-云南旅游-…
 黑龙潭(玉泉公园)-云南旅…
 世界上最大最重的铜殿
 云南民族村-云南旅游…
 昆明旅游|金马碧鸡坊
 大观楼-云南旅游-风…
 石林-云南旅游-风景…
 九乡-云南旅游-风景…
 金殿-云南旅游-风景…
 翠 湖-云南旅游-风景…
             更多>>
 
·腾冲如何游? [by:郭金文]
  ·Re:腾冲如何游 [by:周先生]
·给大家一个好的建议 [by:我是我]
  ·Re:给大家一个好的建议 [by:周先生]
  ·Re:给大家一个好的建议 [by:周先生;]
·丽江住宿 [by:语境]
  ·Re:丽江住宿 [by:周先生;]
·酒店预定! [by:陈小姐]
  ·Re:酒店预定! [by:云南国旅]
·我想去云南旅游; [by:周先生]
  ·Re:我想去云南旅游; [by:李小姐]
·好网站 [by:文刀小姐]
·网站开通,欢迎访问,欢迎留言! [by:ljm]
·我想到云南旅游 [by:王小姐]
·丽江住宿 [by:语境]
·春节去云南 [by:一路]
·大理巍山 [by:阿成]
·我想去云南 [by:陈小姐]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游法规-旅游常识-旅游指南
修改时间:2008-06-25 21:04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已经2001年4月25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何光暐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   第五条 旅行社应当对旅行社依法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一)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二)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三)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四)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五)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六)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七)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第六条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当服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在行程中注意保护自身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 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第十条 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一)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   (二)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第十一条 旅行社组织高风险旅游项目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投保附加保险事宜。 第四章 投保和索赔   第十二条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必须在境内经营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内容,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采取按年度投保的方式,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本年度的投保手续。   第十五条 旅行社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六条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费,不得在销售价格中单独列项。   第十七条 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和理赔情况纳入旅行社年检范围。   第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妥善保管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和理赔的相关资料,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在理赔案件发生后,应及时将理赔情况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旅行社应当选择保险业务信誉良好、服务网络面广、无不良经营记录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小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要求的,或者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金额低于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标准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拒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有保险代理 人资格的旅行社或直接从保险公司自愿购买旅游者个人保险。旅行社在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1997年5月13日发布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公布)
  相关文章
  • 云南旅游意外保险条例
  • (转载)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接受新华社…
  • 云南颁布《云南旅游条例》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 Tinsia集成化服务构筑饭店营销新模式
  • 星级饭店评定标准-旅游法规-云南酒店-旅…
  •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旅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旅游…
  • 旅行社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
  •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旅…
  • 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
  •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法规-旅游常…
  • 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旅游法…
  •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法规-旅游常识-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
  • 海关对海外来华旅客的规定-旅游法规-旅…
  •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线路搜索
      相关线路
     怒江大峡谷、腾冲七晚八天民族风情游¥2180
     大理、丽江、香格里拉、梅里雪山旅游行程¥1380
     云南旅游线路|丽江|中甸|香格里拉|单飞五日游¥1780
     丽江旅游线路|丽江|香格里拉双飞四日游¥2080
    CopyRight©:2001-2007 云南省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网址:www.66yn.com ;www.ynshow.com)   滇ICP备05000014号
    地址:昆明市东郊路111号 云南省国际旅行社办公大楼12楼1211室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800-889-6999
    24小时热线电话:0871-3383796  3306184  3339028  3339031  6472454  13888232399  13888719951
    传 真:0871-3337008  业务E-MAIL:ynly3383796@yahoo.cn  投诉E-MAIL:ynly3306184@yahoo.cn
    MSN:ynly88@hotmail.com    QQ号码:502996784 475741653 
    云南旅游,昆明旅游,丽江旅游
    云南旅游,昆明旅游,丽江旅游
    免责说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网络,如果不小心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最短时间内删除.感谢您对我们你的理解!